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对三峡大学实验动物中心净化中央空调更新及双菲高温高压灭菌设备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4-11-20 17:09|发布单位:湖北省财政厅|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三峡大学实验动物中心净化中央空调更新及双菲高温高压灭菌设备采购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湖北博丰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沿江大道特168-7号
被投诉人:三峡大学;被投诉人2: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宜昌市大学路8号;地址2: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健康街2号塔子湖组团I地块S3栋办公A单元23层
三、基本情况
本项目编号为DHYCZB-2024051,采购计划备案号为420000-2024-11826。2024年9月12日,本项目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为::1.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三技术要求:中央空调空气净化组合机组之内机:“2.4抗菌性能:净化机组采用的专用水盘应具有抗菌功能,对大肠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有相应的无检出或者有抑制作用的检测报告。须提供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此条款设置不合理,据投诉人了解得知,能满足此条款的制造商不足三家。招标人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行为。2.被投诉人1、2于2024年09月30日对磋商文件作出了澄清,对于磋商文件技术要求“中央空调空气净化组合机组之内机”的内容进行了大幅度修改,但是并未对开标时间进行顺延。3.被投诉人1、2于2024年09月30日对投诉人提出的第二次质疑作出了回复,回复内容为:“本项目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规定,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上午09:00,符合规定”,经投诉人查看招标文件后得知,“招标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本项目采购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表明了本项目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而不是《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本机关调查后作出处理决定。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至投诉事项3缺少事实依据,投诉事项1至投诉事项3不成立,驳回投诉。
五、其他补充事宜
湖北省财政厅
2024年11月20日